昆明擬按百年標準建設地下綜合管廊
道路屢成拉鏈,這個問題如何破?昨日,昆明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就《昆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投資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聽證稿)》(下簡稱《辦法》)舉行聽證會。
對于按照100年設計使用年限規(guī)劃的地下綜合管廊,有聽證代表提出,綜合管廊的建設對于昆明城市管理具有重要意義,但出于安全考慮,應當慎重考慮供水、燃氣等管線的入廊。
不少企業(yè)代表還提出,管線進入管廊采取有償使用,應對公益性管線的補貼給予明確,否則費用將最終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新老城區(qū)統籌安排管廊建設
管線重新鋪設、管線應急搶修,往往造成城市道路的“開膛破肚”?!掇k法》所規(guī)定的城市地下管廊是指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多類城市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這其中包括了電力、有線電視、通信、燃氣、供水、熱力、消防管道、排水、中水、交通信號等管線及維護管廊正常運行的排水、通風、照明、電氣、安全監(jiān)測系統等。
是否一眾的管線都適宜納入到綜合管廊當中?聽證代表、云南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副總經理楊文剛表示,燃氣管線一旦在管廊內發(fā)生爆炸,則可能對其他管線造成癱瘓的影響。聽證代表、昆明華潤燃氣有限公司辦公室副主任王娜也表示,燃氣管線屬于易燃易爆壓力管線。燃氣管線運行維護成本較高,需要在綜合管廊內單獨設倉,還有設立搶險通道等要求。后期管理要求較高,需要配置儀器儀表進行管線檢測,故不適宜進入綜合管廊。聽證會決策發(fā)言人表示,排污管線等專業(yè)要求較高,其他對于安全要求較高管線的入廊將再做研究。
根據《辦法》,城市新區(qū)、各類園區(qū)、成片開發(fā)區(qū)域的新建道路應根據昆明市的實際功能需求,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qū)應結合舊城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間開發(fā)等,統籌安排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在交通流量較大、地下管線密集的道路、軌道交通、地下綜合體等地段,城市高強度開發(fā)區(qū)、重要公共空間、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等應優(yōu)先建設地下綜合管廊。
此外,規(guī)劃紅線50米以上新建城市主干道或地下管廊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道路,原則上必須同步配套建設管廊。
線位規(guī)劃應避開不可移文物
聽證代表、昆明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余廣鵷表示,老城區(qū)地下綜合管廊每公里的造價在3億元左右,建設成本超過了高速公路,應當保證綜合管廊的長期可用。
決策發(fā)言人介紹說,地下綜合管廊的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其將配套建設消防、照明、通風、給排水、視頻、安全與警報、智能管理等附屬設施,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確保管廊安全運行。建設主管部門在制定道路新建、改建、擴建、整治計劃時,應按批復的管廊專項規(guī)劃,同步公布管廊計劃。管廊線位規(guī)劃設計應避開不可移動文物。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
《辦法》規(guī)定,管廊建設依據市場化運作模式,由市政府以特許經營權的方式授予,特許經營期限不超過30年,到期后由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授予特許經營權。市政府鼓勵國有企業(yè)、管線單位、社會資本以各種社會合作方式參與地下綜合管廊投資、建設、運營管理,市政府將在資金、稅收、道路開挖、融資方式、管理用地等方面給予優(yōu)惠政策和支持。
地下綜合管廊特許經營單位負責向各管線單位提供進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服務,并收取管廊使用費和日常維護管理費。綜合管廊特許經營權的使用年限不超過30年,出租年限不超過30年。
根據要求,具體收費標準要綜合考慮建設和運營、成本和收益等因素,由地下綜合管廊特許經營管理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根據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確定。綜合管廊入廊使用費主要用于彌補管廊建設成本,日常維護管理費主要用于彌補管廊日常維護、管理費用。
管廊的使用費用應避免轉嫁
管線進入管廊,一律采取有償使用的原則。對于公益性文化企業(yè)的有線電視網入廊,有關收費標準可適當給予優(yōu)惠;無收益來源的城市公益性管線進入政府投資建設的綜合管廊,報請批準后,減免費用應計入建設成本;進入由企業(yè)和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綜合管廊,由政府和特許經營單位簽訂政府購買或出租協議后,有償使用綜合管廊。
聽證代表、云南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副總經理楊文剛認為,管廊的有償使用將增加企業(yè)的運營成本,并將持續(xù)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企業(yè)不可能在短期通過調價進行成本補償,勢必增加企業(yè)的負擔。管道所有的企業(yè)多為微利企業(yè),而維護費等收取將增加企業(yè)的經營壓力,最終將轉移到終端,由消費者進行買單。
聽證代表、中國電信昆明分公司副總經理楊世旭表示,能否由政府主導投資修建一部分管廊,否則費用支出終會落在消費者頭上,政府指導價制定的過程中應該避免壟斷情況的出現。
昆明市住建局副局長劉魯表示,按照第一期的建設投資,采取租賃的方式,收回建設成本至少要四五十年,如果加上維護成本,這個周期將更長。決策發(fā)言人也表示,特許經營權的使用年限高達30年,不是說要30年收回建設成本。綜合管廊的相關費用收取,價格不是由經營公司確定,由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確定,以此避免壟斷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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